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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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经查,清河农场目前还未设立定点药店,您反映的应该是指清河所辖的三个村卫生室,根据《南漳县合管会关于调整2012年新农合补偿政策的通知》(南合管会【2012】01号)文件规定:门诊补偿实行统筹,参合农民在镇(区)定点卫生院、定点村卫生室看病,门诊统筹补偿比例提高到45%;村卫生室日次封顶线为8元,卫生院日次封顶线为12元,每人每年封顶线上调到300元。按规定比例支付的一般诊疗费纳入年底封顶线计筹。
日次、年度超过封顶线的金额由个人负担,家庭账户上的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直至用完。另,根据省物价局、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村卫生室收取一般诊疗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农医规【2011】160号)文件规定: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的村卫生室,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可收取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人次,由就诊新农合参保患者和新农合基金共同负担。
其中,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统一支付4元,个人自付1元。一般“诊疗费”估计就是您所说的5元手续费,经实际调查村卫生室是按照规定给予报销的,个人只支付了1元,不存在收取5元手续费的问题。关于“分次拿药”的问题是因有门诊8元限额政策限定,多出部分应由个人支付。已责成清河各村卫生室要加大农合政策宣传力度,同时,对药品价格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公示进一步完善。
M6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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