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心保障
保障名称
首次保额
赔付条件
重疾
100%
120种重疾,赔付1次,赔付100%基本保额;因意外导致额外给付30%基本保额
中症
60%
30种中症,不分组,最高赔付3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
轻症
30%
45种轻症,不分组,最高赔付4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2、其他保障
保障名称
赔付条件
重疾额外赔
年满60岁前,首次重疾额外赔付80%基本保额
中症额外赔
年满60岁前,首次中症额外赔付50%基本保额
轻症额外赔
年满60岁前,首次轻症额外赔付10%基本保额
恶性肿瘤医疗津贴
首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间隔365天(首次重疾非恶性肿瘤-重度,间隔180天),再次确诊恶性肿瘤-重度状态并进行治疗、随诊或复查,赔付40%/50%/30%基本保额,每间隔365天赔付1次,最高赔付3次
重大疾病保费补偿金
交费期内确诊重疾,赔付已交保费
顶梁柱关爱保险金
被保人确诊恶性肿瘤——重度时,若其子女未满18岁,或父母已满60岁,赔付30%基本保额
重疾二次赔(65岁前)
65岁前确诊重疾,65岁及之后间隔365天确诊其他重疾,或间隔1095天确诊同种重疾,赔付120%基本保额
重疾多次赔(终身)
首次确诊重疾后,符合以下条件及间隔期,在额外赔付二、三次重疾,各120%基本保额:
前后2次重疾有一次为癌症,间隔期180天;前后2次都不是癌症且非同种重疾,间隔为365天;前后2次都不是癌症且为同种重疾,间隔期为730天
住院津贴保险金
60岁前未确诊重疾,60岁及之后住院治疗,每天赔付0.1%基本保额,每年最多给付90天,保障期内以100%保额为限
身故/全残
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 18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被保人豁免
轻症、中症、重疾豁免后期保费,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