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企业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打击和财产损失。此时,如果有保险公司送来赔偿金,真可谓是“雪中送炭”,对企业今后的生存和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帮助。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化解事故风险能力,今年海盐将在全县大力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在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利于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破解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和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不足的难题。”近日,在县开发区(西塘桥街道)召开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安责险”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了讲解,向企业传达了开展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
记者了解到,海盐县要求的“安责险”参保企业主要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金属冶炼、金属制品、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三场所三企业”以及具有严重职业危害和发生亡人事故的企业。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鼓励参加。
参加“安责险”后,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第三者人身伤亡以及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承担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保险机构根据保险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设计相应保险产品,在按市场规则运作的同时,以服务企业和社会为根本目标,保本微利经营,保险机构与投保企业按照各自意愿实行市场化双向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安责险”是对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但不取代工伤保险。其中,“安责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行业风险不同实行差别费率,并按照企业从业人员总数设置优惠系数。保费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实行保险费率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挂钩的费率浮动激励机制,鼓励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投保的企业应当将从事生产作业岗位工作、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的人员全部纳入安全生产责任险参保范围。”县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保险机构还会委托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在参保期内向投保企业提供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参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这也就意味着,购买了“安责险”的企业,各保险机构将定期组织专家上门为企业“把脉”安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等社会化服务,在政府的监督下,构建“服务 保险”的运营模式,帮助企业及时发现事故隐患,规避风险。“推行‘安责险’是发动社会资源参与安全生产的一项创新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治理,提高全县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水平。”县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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