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将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据了解,从2018年1月1日起,该市将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即在参保范围、统筹层次、资金筹集、保障待遇、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医保监管7个方面实现统一。退休人员75周岁(含)以下125元/月、75周岁以上140元/月,较今年增加了45元/月和50元/月。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二的,在职职工个人及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不变。退休职工按退休人数,由用人单位以缴费基数的1%缴纳,较今年减少1%。嘉兴将统一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8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14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430元/人/年,同时提高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