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有保险补偿
2018年7月1日起接种已购买该保险的疫苗,所发生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适用该方案。接种日期在2005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发生尚未处理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其补偿申请等参照《方案》执行。根据《方案》,若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补偿项目按照相关补偿办法执行,以保险合同确定的补偿限额为准;若属于不能排除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经调查诊断或鉴定后,按照与预防接种因果关系的关联强度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偿。广东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有保险补偿,其中政府和疫苗企业共同投保基础保险,监护人可为孩子购买补充保险,可获得基础保险保障范围外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偶合症等补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