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行宝3.0条款

太平洋安行宝3.0是一款两全保险产品,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以下是该产品条款的主要内容概述:
1.产品性质
太平洋安行宝3.0属于两全保险,即同时具备保障和储蓄功能。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若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生存,保险公司也会给付满期保险金。
2.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其他责任:可能包括特定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保险金等,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通常为固定年限,如10年、20年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缴费方式
缴费方式一般为趸交(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如年交、月交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5.免责条款
合同中会列明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常见的免责条款包括: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等原因导致的伤害或身故;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
6.犹豫期
根据监管规定,保险合同通常设有犹豫期(如10天或15天),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已收取的保费。
7.退保规定
若投保人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现金价值退还保费,具体金额以合同条款为准。
8.其他条款
保险金申请: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需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争议处理:若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特别提示
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等内容,确保充分理解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如需详细了解太平洋安行宝3.0的具体条款,建议直接查阅保险合同或咨询保险公司官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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