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社保大餐惠民多

今年,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出了一系列的社保惠民举措,从5项具体内容入手,全方位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努力提升地区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使每一位参保人员都能切身感受到社保惠民政策带来的“福利”。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目前已有91名参保者享受近230多万元大病报销“只花了20元参保,儿子生病能报销近50万……”说及此事唐先生感动不已。
市民唐建平的孩子今年17岁,目前在上高中,但是不幸患了白血病,家里为此花费了近120万元,欠下了50多万的债款,但值得庆幸的是他为孩子购买了哈密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我觉得这个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好的很,这个保险是从今年开始实行的,我听到之后十分开心,家里实在是没有办法了,得知能够报销近50万元,我心里真的感到了一些轻松,也十分感动。”唐建平说。据了解,截至目前,地区已有91名参保居民享受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总金额高达239.75万元。
政策解读为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地区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政策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参加哈密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不分病种、在年度内住院个人累计合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
1.8万元以上,就能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地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副局长张益民说,地区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简单来说呈“五大亮点”,一是政府主导、专业运作,通过政府出面组织、购买大病保险、并进行监管的形式,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和市场运营的特长,强化医疗机构监督管理,以确保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可行性;二是个人无需额外缴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是不分病种。地区城镇居民大病不是指按照病种来区分是否为大病,而是指居民住院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是否超过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四是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参保居民在年度内住院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的,即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大病报销待遇;五是医疗费用分段累进报销,上不封顶,最高报销比例85%。累计进入大病报销的医疗费用分五段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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