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阵子,官方宣布“结婚不再强制提供户口本”登上热搜,结婚门槛变得更低。
但政策越松绑,大家脑子越清醒:既要拥抱爱情,也得守好“面包”。
小红书上“婚前财产”话题浏览量破亿,就是最真实的写照。
在众多方式中,有人签婚前协议,有人把钱放银行。
还有不少人,选择了保单归属个人、安全且长期有收益的储蓄险。相比签婚前协议,它还没那么伤感情。
不过储蓄险不是“随便买个产品”就够了:
对婚前财产的保护不是买出来的,而是”设计“出来的,比如婚前买了,婚后还在交费怎么办?父母买的,想把保单转给自己又该怎么做……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怎么用储蓄险给婚前财产设一“防火墙”,以及该选择哪类产品:
用储蓄险隔离婚前财产,可以自己给自己买,也可以父母给子女买。
无论哪种方式,都尽量在婚前购买并完成交费,且使用单独的银行卡,婚后不要有其他资金流入。
什么工资、转账、520甜蜜红包等等,都别放进去,把它当成只为保险服务的“ATM"就对了。
当然,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继续交费,只要能证明资金来源属于个人财产,也没问题。
自己给自己买比较简单,自己当投保人和被保人就行。
父母给自己买就会有点差异,主要如下:
父母当投保人,保单的实际掌控人就是父母,即便子女婚变,保单也不会受影响被分割。
还有两点需要注意,我们举个例子:
小A婚前,小A妈妈投保了一份增额寿,准备以后用来帮助小A家庭解决一些用钱问题。
投保时,小A妈妈就指定了小A为受益人,如果妈妈不幸身故,身故保险金会直达小A的个人账户,属于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法定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归属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那身故保险金会被当成遗产继承,从而变成小A夫妻的共同财产。
小A婚后,妈妈想将保单的投保人转为小A,转移前小A妈妈要签“转赠协议”,明确保单及保单相关权益是转赠给小A本人,跟小A老公没有关系。
同时进行公证,由“小A妈妈、小A以及小A老公”三方签字确认。
这个操作很重要,转赠协议上的一个签名,可能胜过未来法庭上的千言万语。
关于投保人,部分产品还有一个功能——支持第二投保人。
在第一投保人身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定情况下,第二投保人可以直接继承保单权益。
跟前面“签署转赠协议”的例子不同,因为这种情况有合同约定,且不算遗产继承,没有转赠协议,也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到底该用增额寿还是年金险来隔离婚前财产?接下来我们展开讲讲。
储蓄险保单属于个人,理论上减保出来的现金价值,或者领取的生存金、满期金,只要没有跟夫妻财产混同,那都属于个人。
但司法实践中,如果这些钱直接用于家庭消费,可能会被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贡献。比如子女教育、共同还房贷等。
所以这些钱要么只用于自己的消费上,要么先把钱转到其他银行卡,再进行家庭消费。
至于产品的选择,我们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或者结合预算都买一些,都是可以的。
来对比一下两者差异:
首先要注意一下增额寿与年金险的被保人差异。
增额寿的被保人没有实际权益,年金险的被保人具备年金领取权益。
如果是父母给子女买储蓄险,增额寿的被保人设置为自己或子女都行,但年金险的被保人应该设置为子女,才能让他们领到年金。
下面再看一下两类产品的特点:
1、增额寿:灵活“小金库”
适合没有明确规划或用钱需求多样的朋友。
增额寿的现金价值长期增长,钱可以放在里面一直增值。
有需要时,比如婚后要买房买车,或者生娃,可以减保现金价值来用。
减保后,保单剩余的现金价值依然会继续增长,属于个人财产。
比如星盈家(朱雀版),30岁女性,年交30万,交3年,共90万。
34岁时,现金价值超过已交保费,40岁增长到109.2万,比投入保费多了19.2万。
此时减保9.2万,现金价值还剩100万,依然会继续增值,后续有需要还可以继续减保。
得益于它的减保灵活性,我们对资金的掌控程度较强,使用上也更多样。
2、年金险:长期“铁饭碗”
希望有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或者有明确的养老需求,可以选择年金险。
到了约定时间,可以每年或每月从年金险领一笔生存金,终身型产品可以终身领取。
部分产品也支持减保取用现金价值,但减保后每年领的钱也会减少。
比较常见的年金险有两类,一类是领钱快的产品(下称快返型年金险),比如第5年就能领,一类是用于养老的养老年金险,领钱时间晚,比如最早55岁开始领。
想要比较快领钱,落袋为安,可以选择快返型年金险。
优秀产品的现金价值长期跟已交保费差不多,能稳定把自己投入的钱留下来。
领的年金当零花钱,怎么用都行,也无需太在意归属。
比如福享年年,第5年就能开始领钱。
30岁女性,每年交5万,交5年,交完钱后一年开始,每年领6430元。
而它的现金价值也一直持续在25万左右,跟投入的保费差不多。
如果有明确的养老需求,则可以选择养老年金险。
这类产品领钱时间比较晚,一般最早可从55岁或60岁开始领,专门补充养老金。
比如福瑞未来(计划三),30岁女性,分5年累计投入25万,选择60岁领取,每年能领2.4万,最长能领到106岁。
如果资金比较多,比如有五六十万或更多,可以考虑“组合拳”。
以“增额终身寿+养老年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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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投入资金比较多,产品保额高,还可以考虑保险金信托。
相比保险,它可以设定必要的条件来保障资金安全,独立性更强,尤其适合给子女投保的父母朋友,接下来我们就来聊聊。
一般百万保费或保额就能设立保险金信托,跟动辄千万资金要求的家族信托相比,门槛要低很多。
这一门槛还在下降,比如5月份平安信托就宣布其保险金信托门槛拟降低至100万元以下。
保险金信托完全独立于个人资产外,可以更好地解决资金隔离、防止挥霍、定向传承等问题:
举个例子:
父母购买增额寿,设立增额寿身故保险金信托。
先制定关键条款,明确保险金信托发放的资金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不作为子女的夫妻财产,并要求子女配偶签字确认。
同时设定以下规则:
这样一来,储蓄险保单的身故保险金就完全独立于子女的个人资产外,不会混为夫妻个人财产,基本流程如下:
这种模式下,要求指定信托公司为“受益人”。它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避免保险金被挪用。
比如保险的身故保险金会直接赔付给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未成年,则会由监护人代为管理,那就有被挪用的可能。
但设立了保险金信托,赔付的保险金就会直接进到信托公司的账户,其他人没有权利使用。
不过它也有一个问题——“投保人”依然是父母一方。
如果投保人并未身故,而是出现了其他变故比如债务风险,那保单还是可能会受到影响。
所以目前比较成熟的模式是将投保人和受益人都设置为信托公司,将该份保单完全托付出去。
但依然需要注意,保险金信托发放的资金不要跟夫妻资产以及家庭消费、投资混在一起。
总的来说,保险金信托要比保险复杂许多,但对资金的掌控度和安全性也更高。
目前来说,明确支持对接信托的产品类型有增额终身寿、定额终身寿、长期年金险、两全险这几种。
无论是领取的生存金、减保的现金价值还是赔付的身故金都可以,因为它们都具备确定性和可持续性。
而像定期寿险、带身故的终身重疾这种有触发条件的产品,就要看信托机构是否支持了。
篇幅有限,如果大家有需求,可以再多去了解了解。
最后做个完整的总结,用储蓄险隔离婚前财产,无论选哪种方式、哪类产品,都要记住“三不沾”:
当然,也不用有心理负担,守好婚前财产是对自己辛苦打拼的尊重,也是给婚姻一个更纯粹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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