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团意险)之间存在几个主要区别:
1.被保险人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公司,即雇主。它主要是为了转移企业主的责任风险,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雇主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员工,属于员工福利性质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员工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等,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障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相对全面,通常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津贴、误工补偿等多个方面。此外,它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来扩展保障内容。
-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则与个人意外险基本一致,主要包含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等。但相较于雇主责任险,其保障范围可能较为有限。
3.赔偿方式不同:
-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公司会将赔付款直接打到企业账户,用于企业赔付给员工的补偿款,从而完全转移企业的用工风险。
-而在团体意外险中,保险公司会直接将赔付款打到员工账户上。如果是工伤情况,员工还可以再向企业要求赔偿的权利,这意味着团体意外险并不能完全转移企业的用工风险。
4.伤残等级评定与赔付不同:
-雇主责任险在伤残赔付上可以针对工伤和非工伤两种定残方式。工伤情况下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鉴定伤残等级,非工伤则按照《人身伤残评定标准》进行鉴定。这提供了更灵活的伤残评定和赔付方式。
-团体意外险则通常只走商业意外的伤残标准来定残赔付,没有雇主责任险那样的选择灵活性。
综上所述,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在保障主体、保障范围、赔偿方式以及伤残等级评定与赔付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选择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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