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标的与被保险人不同: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标的是员工的身体和生命,被保险人是员工个人。当员工遭受意外伤害时,该保险将给予赔付。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是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是雇主。其赔偿是支付给雇主,再由雇主对员工进行相应赔偿。
2.保障范围与赔偿对象不同:
-团体意外险保障员工在工作和非工作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赔偿直接支付给员工或其指定的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则主要保障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或与工作相关的意外事故,赔偿是支付给雇主,用于弥补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保险责任与功能不同:
-团体意外险承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偿、身故赔偿等。它类似于一种员工福利,由团体(如企业)为成员购买。
-雇主责任险除了承担上述类似的费用外,还可能包括法律费用、和解费用等。它实际上是公司为保护自身利益而购买的保险,用于规避因员工工伤带来的经济风险。
4.税务处理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费通常可以计入生产成本,在税前进行扣除,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费则一般不能在税前扣除,作为员工福利支出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团体意外险更侧重于为员工提供福利保障,而雇主责任险则更侧重于保护雇主的利益,规避其因员工工伤而可能承担的经济责任风险。企业在选择购买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预算以及员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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