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雇主责任险与团体意外险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被保险人不同:
-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是公司或雇主,主要保障的是雇主的法律责任。
-团体意外险的被保险人是在职职工,即团体成员,如公司的员工。
2.保障对象不同:
-雇主责任险保障对象是雇主应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关注雇佣关系中的风险保障。
-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对象是团体成员(员工)的身体或生命,对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等进行保障。
3.保障范围不同:
-雇主责任险通常覆盖雇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其赔偿依据主要基于雇佣合同和劳动法规定。
-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更广泛,不仅包括工作期间的意外伤害,还涵盖非工作时间和地点的意外事故,如身故、伤残和医疗费用等,其赔偿主要依据保险合同条款。
4.购买目的和效果不同:
-雇主责任险实际上是公司为自己购买的保障,目的是转嫁雇主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风险,降低企业在事故发生时的经济压力。
-团体意外险更像是一种员工福利,由单位为员工购买,以增强员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综上所述,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虽然都是为应对意外伤害风险而购买的保险,但它们在被保险人、保障对象和范围以及购买目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企业在选择购买时,应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条件来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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