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团意险和雇主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类型,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显著的区别。
1.定义与性质:
-团意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它属于人寿保险序列,主要关注团体成员的意外伤害风险。
-雇主险,即雇主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它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序列,旨在为雇主提供保障,应对员工在工作中可能遭受的意外伤害。
2.保障对象:
-团意险的保障对象通常为一个团体中的成员,如企业员工、学校师生等。
-雇主险的保障对象为雇主的雇员,保障雇员在工作中因意外或职业病导致的伤害。
3.保障范围:
-团意险主要承保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以及相关的医疗费用,覆盖的范围较为广泛,不仅限于工作时间。
-雇主险主要承保雇员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及死亡赔偿等,更侧重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保障。
4.保险责任:
-团意险的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偿、身故赔偿等。
-雇主险除了承担上述费用外,还可能包括相关的法律费用和和解费用等。
5.投保主体与目的:
-团意险通常由团体自行投保,可以看作是一种员工福利,由公司帮助员工购买的保险。
-雇主险则由雇主为雇员投保,目的是规避因雇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所带来的经济风险。
综上所述,团意险和雇主险在保障对象、保障范围、保险责任及投保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选择哪种保险取决于具体的需求和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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