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者冒名参保工伤胜诉,此次是十几年来类似案例首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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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打工者冒名参保工伤胜诉律师称是十几年来类似案例首次胜诉 17岁打工仔杨某因为未满18岁,借用老乡身份证应聘,并参加工伤保险,结果其工伤索赔之路一波三折。深圳社保中心和深圳市政府先后以他是冒名参保不予承认,杨某无奈只好告上法院。2006年底,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胜诉,社保中心随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4月3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据此,法院认为社保中心应当重新对杨某的工伤待遇作出处理,判决驳回了社保中心的上诉,维持原判。杨某随即向深圳福田区法院起诉,状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打工者冒名参保工伤胜诉律师称是十几年来类似案例首次胜诉

17岁打工仔杨某因为未满18岁,借用老乡身份证应聘,并参加工伤保险,结果其工伤索赔之路一波三折。深圳社保中心和深圳市政府先后以他是冒名参保不予承认,杨某无奈只好告上法院。记者昨日获悉,这起广受关注的案件在深圳中院终审判决,判决劳动者胜诉,社保中心要在15天内作出处理。

2006年底,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胜诉,社保中心随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4月3日,该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后,于日前作出终审判决。

法院认为:杨某假冒黄某的身份到工厂工作,该事实已经被之前的民事判决确认,双方对该事实也已承认。虽然假冒这一事实,杨某和工厂都有过错,但他们双方之间,一方提供劳动,一方支付报酬的事实劳动关系客观存在。而作为用人单位的工厂以黄春平的名字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实质上也是为杨某办理了工伤保险手续,所以杨某与社保中心之间的工伤保险关系理应成立。且从本案中,也无证据证明工厂存在骗保的行为。

据此,法院认为社保中心应当重新对杨某的工伤待遇作出处理,判决驳回了社保中心的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回放

冒名参保不获赔状告社保中心

2004年3月,刚满17岁的江西人杨某来到深圳打工,因尚未成年,遂借用了老乡黄某的身份证应聘,并成功进入深圳大鹏某工厂打工。该厂即以黄某的名字办理了社保。2005年4月,杨某工作时发生事故,整个右手被机器压碎,右手手掌截肢,花费了5万多元医药费。为了能顺利索赔,杨益平首先“状告”黄某,只为了让法院确认参保者的真实身份。深圳龙岗区法院审理后最终确认,“制造厂确实以黄某的名字为杨某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

随后,杨某拿着这份判决申请工伤保险,但深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深圳市政府先后认定,杨某从来没有办理过工伤保险,其借身份证投保险关系无效。杨某随即向深圳福田区法院起诉,状告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各方看法

律师判例有里程碑意义

“这个案件太有意义了,十几年来全国特别是广东这个外来工集中的地方,类似的案例都是劳动者输官司,这个结果将具有典范作用!”杨某的代理人张战律师对记者说。记者了解到,张战刚开始接到这个官司时,他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大部分律师都劝他别接手,因为肯定会输的,而张战也从网上搜索,确实发现之前的类似案例都是劳动者败诉。

社保中心社保基金有高骗保风险

与杨某及其律师的感觉截然相反,深圳社保中心和代理律师则是显得有些担忧,之前深圳中院二审开庭时,他们曾提出劳动关系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从来没有法律法规认定过“事实上的工伤保险关系”。如果这种借用他人身份证参保的情况最终被认定为参保有效,则会给用人单位打开骗保方便之门——工厂完全无需审查员工身份,也无需为全厂员工参保,只要一部分员工参保,一旦没参保的人员发生伤亡事故,那么工厂就可以声称是“冒用了身份”,以某参保人员的名义为其领取赔偿。一旦如此,社保基金则处于一种高骗保的风险状态,诚信也将失去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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