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7月起最低工资标准调至980元

上午,我市对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区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等社保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新医保提高了筹资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等。
据了解,新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4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9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元。
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参保对象:凡具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未满60周岁(1950年1月1日后出生),不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和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市区缴费标准目前设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七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的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个人缴费,市财政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
财政补贴标准:养老金待遇:市区参保人员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10%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按30元补贴。
参保人员选择1000元和2000元档次缴费的,财政按缴费标准的8%进行补贴。按平均缴费额补缴或折算的,财政补贴标准为10%。
养老金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3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市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
6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农村居民60元/人,城镇居民70元/人;90周岁及以上人员100元/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5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
缴费6年以上、10年(含)以下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1年(含)以上的参保人,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市区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完善意见
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由500元提高到600元,其中财政补贴提高到100元;未成年人医保筹资标准由110元提高到130元,其中财政补贴提高20元。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仍保持不变。
城镇居民和未成年人医疗保障最高支付限额则分别由8万元、10万元统一提高到13万元。
在绍兴市区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作如下调整: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600元,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由400元。特殊病种门诊的起付标准400元。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城镇居民符合规定的累计住院医疗费用,医疗保障资金支付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报销55%;6万元以上至13万元部分,报销60%。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累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6万元部分,报销75%;6万元以上至13万元部分,报销90%。
此外,在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门诊医疗保险金额由6000元提高到2万元,身故保险金额由1万元提高到4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5月1日至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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