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该怎样来正确使用呢?

昨天,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稽查科科长黄星宇提醒市民,使用医保卡时,要按时缴费,守法遵规,以免使用医保卡时遇到问题。他说,近几年来,有很多参保人就因为没有及时缴费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给家庭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
黄星宇说,参保人不要将社保卡转借他人;不要在定点医院办理挂床住院;不要用虚假资料办理医保门诊治疗重症(慢性病);不要用医保卡购药转卖。因参保人原因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参保人切记再忙也别忘了按时尽缴费义务,只有尽了缴费义务才能有医保待遇,享有权利。在就医时,主动出示医保卡,仔细核对住院费用清单。 如果发现身边有分解住院、降低住院标准、虚拟住院等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可及时举报。 市医疗保险中心(市医疗保险稽查办公室)举报电话:5959855559598380 能用医保卡的时候,结果被忽悠成了自费。
住院忘记带医保卡,是不是就不能补救? 在武汉已经存在了12年的社会保障卡(俗称“医保卡”),到底应该怎么使用,参保人如何看病,应享有的医疗保障权利有哪些? 昨天,针对读者对医保卡的困惑,本报百姓问政专访了武汉市医保中心的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解答。 据该中心信息统计科科长张鹏介绍,我市平均每天有11万人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和药店服务,每天有2.5 万人享受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 去年,我市政策范围内费用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70%,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达到了75 %。
如此重要的医保卡,您真的会正确使用吗?
【解读】 持卡人可享哪些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待遇? 武汉市医疗保险中心负责人涂仁清说:参保人可以持卡在武汉市任何一家两定机构(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就医或购药。 符合住院条件的,住院期间只需负担起付标准费用(俗称门槛费)和按照医保政策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甲类、乙类项目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自费费用)。 定点医院使用乙类、自费项目必须遵循“无可替代”、“征得同意”两个原则,即:必须是医保范围内没有替代的药品;必须先征得参保人或家属的同意。
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额可达43万 市医疗保险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科长申晋云说: 参保居民除在一级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外,在一个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线减半,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为13万。 从2013年1月1日起,武汉市实行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人员不需要出钱,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对一个年度个人自付比例费用8000元至30000元的赔付50%;30000元至50000元的赔付60%,50000元以上的赔付70%,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30万,加上基本医疗保险13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为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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