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种重大疾病并非固定统一的标准清单,不同保险公司或保险产品可能基于行业规范、产品设计及市场需求定义不同的重疾种类。以下为常见的分类及示例:
一、行业规范中的基础重疾(如28种或25种)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明确了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这些疾病是重疾险产品必须涵盖的“基础病种”,包括:
恶性肿瘤——重度(不含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较重急性心肌梗死
严重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严重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
多个肢体缺失
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
严重慢性肝衰竭
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
深度昏迷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瘫痪
心脏瓣膜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脑损伤
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
严重Ⅲ度烧伤
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语言能力丧失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
二、保险公司扩展的重疾种类
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基础病种上扩展更多疾病,以满足市场需求。例如:
器官功能严重受损类:如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神经系统疾病类:如严重肌营养不良症、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严重系统性硬皮病。
心血管疾病类:如严重冠心病、严重心肌炎、肺源性心脏病。
传染病类:如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病、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病。
其他严重疾病:如胰腺移植术、特发性慢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严重心脏衰竭CRT治疗。
三、115种重疾的可能构成
若某产品宣称覆盖115种重疾,其构成可能包括:
28种行业规范重疾(必保)。
保险公司扩展的重疾:可能涵盖器官功能衰竭、严重遗传性疾病、罕见病等。
特定产品定义的疾病:如某些产品会将“严重哮喘”、“严重哮喘性支气管炎”等纳入重疾范围。
四、注意事项
疾病定义差异:不同产品对同一疾病的定义可能存在细微差别,需仔细阅读条款。
理赔标准:重疾险通常要求疾病达到“严重”或“特定治疗手段”标准,例如“恶性肿瘤”需经病理学检查确诊。
轻症/中症保障:部分产品会将部分重疾的早期阶段列为轻症或中症,降低理赔门槛。
五、建议
对比产品条款:选择重疾险时,应重点对比保障范围、疾病定义及理赔条件。
关注高发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确保其覆盖全面。
咨询专业人士:如有疑问,可向保险经纪人或专业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