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保险不包含原位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原位癌的定义与特性:原位癌,又称Bowen氏病或上皮内上皮癌,它指的是恶性肿瘤仅局限在皮肤或粘膜内,未突破基底膜侵犯到真皮组织,更没有发生浸润和远处转移的状态。因此,原位癌有时也被称为“浸润前癌”或“0期癌”。这种癌症的特点是不危及生命、不容易转移、且容易治愈,治疗费用相对较低。其治疗方案通常比较简单,一般通过直接切除即可,不需要进行化疗。
2.重疾险的保障范围与赔付标准: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不易治愈等特征。这些疾病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由于原位癌不符合重疾险中“重大疾病”的定义,即它并不具备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等特征,因此被排除在赔付范围之外。
3.行业规范与合同约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明确将原位癌排除在恶性肿瘤的保障范围之外。基于这一行业规范,保险公司在设计重疾险产品时通常会将原位癌排除在赔付范围之外,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
重疾险不包含原位癌主要是因为原位癌不符合重疾险中“重大疾病”的定义和赔付标准,且根据行业规范和保险合同约定,原位癌被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消费者仍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其他可赔付原位癌的保险产品来完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