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胜诉保险理赔案例分析
一审中,被告甲保险公司陈述11月9日出具了理赔决定书并以快递寄出,法院认定其提交的实施送达证据不充分。经审理,二审法院驳回甲保险公司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并判决甲保险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本次保险活动中,从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到二审判决历时31个月。可见,规范保险活动、完善社会治理要着眼于建立寿险领域“带病投保”预防机制基础工程。从当事人签订合同日起至投保人提起诉讼日,该合同成立期间超过两年,保险公司即丧失合同解除权。多措并举 源头预防“带病投保” 本素材案例分歧内容包括保险产品准确性、销售规范性、解除合同行权规范性三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