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提高
今年8月底,四川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进行调整。据了解,本次调整待遇对象49422人,月人均增加工伤保险定期待遇148.61元,调整后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2388.77元。伤残人员月人均增加生活护理费114.73元,调整后月人均生活护理费1552.21元。自2004年起,该省已逐年连续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为1-4级和5-6级工伤人员分别累计提高伤残津贴2570元、1988元;为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累计提高抚恤金1118元。四川省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已完成,截至10月底,所有待遇均足额发放到位,其中生活护理费增加114.73元,抚恤金增加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