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以下是该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概述:
1.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或疾病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通常包括癌症、心脏病、脑中风等。
2.保险期间
-该保险为终身保险,保障期限为被保险人的终身。
3.保险费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通常为年缴、半年缴、季缴或月缴,具体缴费方式根据合同约定。
4.责任免除
-保险公司在某些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例如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杀、酒后驾驶、战争、核爆炸等。
5.犹豫期
-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通常有10天的犹豫期。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6.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通常有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若宽限期内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将中止。
7.合同中止与复效
-若宽限期后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将中止。在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可以在合同中止后2年内申请复效,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并补缴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
8.保单贷款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合同约定。
9.受益人
-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本人或其他自然人。若未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10.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理赔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并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11.合同解除
-投保人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2.其他条款
-合同中还可能包含其他条款,如保险事故通知、争议处理、合同变更等。
以上是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概述,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缴费方式等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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