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预缴养老保险后怎么办?下岗职工应该如何解决养老?

10多年前,我市许多企业进行了改组。改革后,政府和企业为下岗职工缴纳了10年的保费(有时更长)。现在,10年后,许多下岗工人非常关心他们是否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针对这一问题,近日,市社保局回复。
我们一起来看看针对以上的问题,相关部门做出了何种解释,市社保局解释,根据社会保障文件的精神,改制后的企业为下岗职工提前支付10年以上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原改制企业支付10年年龄保险费总计20000元,社会保障按年度标准分配,但由于标准的增加等原因,20000元还未缴纳到10年。分配已经完成,导致付款中断。应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如在新的用人单位再就业的,应由新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可按个体工商户参保办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规定缴费的,其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正常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实际缴费期限指的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它的具体规定是什么,它是指职工首次参加养老保险后的实际缴费期限(注:最早为1987)。在加入养老保险前可按规定计算的工作时间为支付期。如果停止支付,养老保险关系不继续,在达到退休年龄后,支付期不能视为基本养老金的支付期。支付期限是养老金待遇的一个重要因素。付款期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期越少,养老金待遇就越低。如果参加养老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达到退休年龄后还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只有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领取的待遇也只能是最低。因此,中断缴费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对退休待遇影响很大。建议下岗失业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止。
现在全国范围内的养老保险转移非常顺利。以广东转账为例:首先,你必须到广东原所在地的社保局签发原付款凭证,然后把证明带到广东目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办理继续养老保险关系。经检查核实,如果符合转移条件,目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广东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负责转移。原参保机构联系、沟通,办理相关信息传递和资金转账手续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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