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

浅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差距
“摘要”近年来,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悬殊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问题之一。这主要是由养老金制度不同,调整机制不同,企业年金制度未普遍建立以及企业内部原因造成的。本文分析了这一现状的形成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养老保险 待遇差距 原因 解决思路
一、我国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现状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过10余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制度的整体安排,改革措施的一致性等原因,使养老保险制度在不断发展中显露出一些问题。其中,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已在近年来成为一个越来越突出的社会问题。
1、养老金待遇差距。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相近的退休金政策,退休待遇差距不大。1990年,我国企业、事业和机关职工年人均离休和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1889元和2006元,差距并不大。2001年分别为6573元、11324元、12215元,企业退休人员的年均养老金仅相当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均养老金的53.8%,相当于机关退休人员年均养老金的58%,差距加大。2004年,我国企业、事业和机关职工人均离休和退休费分别为8081元、14911元和16532元,企业退休人员的年人均养老金仅为机关退休人员的48.8%,差距十分明显。
2、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养老金替代率是用来表示养老保险人在领取期的生活水平对领取前生活水平的替代程度,它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将每一部门的人均养老金与该部门的职工平均工资相比,即为各部门的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根据1995年到2002年的资料,事业单位的退休金替代率在103.03%和92.11%之间波动,机关单位的退休金替代率由94.46%上升到104.56%,企业单位的替代率由1995年的77.3%下降到2002年的59.28%.到2004年,我国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养老金替代率分别为52%、90%和93%.
二、养老保险待遇差距的形成原因
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混淆,以及事业企业单位制度改革的不同步,不仅无法创造社会和谐所需要的社会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着社会公平,成为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的不和谐音符。
1、养老金制度不同。20世纪90年代后,企业养老制度改革,企业统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由个人、集体、国家共同参与的社会保障体系,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模式,强调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社会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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