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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险和雇主险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它们在保险对象、保障范围和目的上有所区别。

一、团体险

团体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它不是一个具体的险种,而是一种承保方式。团体保险一般有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健康保险四类。团体险的保险计划具有灵活性,保单通常是一式两联,分别由投保单位和保险公司持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位投保的是包含死亡责任的团体险种,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需要经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同意。

二、雇主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雇主因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而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风险。

总的来说,团体险和雇主险在保险对象、保障范围和目的上有所不同。团体险主要关注的是团体成员的保障需求,而雇主险则更侧重于保障雇主因员工工作伤害而可能产生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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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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