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疾病保险的具体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总则:
-保险合同构成:包括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等书面协议。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作为投保人,而被保险人通常是出生满一定天数(如28天)至特定年龄(如10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且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自然人。
2.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当被保险人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在保险期间内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这些重大疾病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
-责任免除:条款中会列明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犯罪等行为。
3.保险金额与保险期间: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一般是一年,但具体起讫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4.保险费与续保:
-交费义务: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续保:保险合同通常为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需要重新申请投保。
5.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的询问。
-通知义务:包括住址或通讯地址变更、被保险人变动以及保险事故通知等。
6.保险人义务:
-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核定保险责任: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及时作出核定。
7.保险金申请:申请人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以申请保险金。
请注意,以上仅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一般内容。具体条款可能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不同。在选择重大疾病保险时,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