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由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以下是该产品的一些主要条款和特点的概述:
1.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通常为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
2.保险期间
-终身保障:该产品提供终身保障,即保障期限为被保险人的一生。
3.缴费方式
-缴费期限:通常提供多种缴费期限选择,如趸交(一次性缴纳)、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等。
4.等待期
-等待期:通常为90天或180天,等待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可能退还已交保费。
5.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等情形。
6.犹豫期
-犹豫期:通常为10天或15天,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保费。
7.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贷款金额通常不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8.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保险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具体金额根据合同条款和缴费情况确定。
9.其他条款
-受益人指定:投保人可以指定或变更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10.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1.争议处理
-争议处理: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12.附加险
-附加险:该产品可能提供多种附加险供投保人选择,如住院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13.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投保时需要如实填写健康告知,未如实告知可能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14.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5.保险费
-保险费:保险费的金额和缴费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16.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申请保险金时,需要提供保险合同、身份证明、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17.保险金给付
-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给付保险金。
18.保险合同变更
-保险合同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如变更受益人、缴费方式等。
19.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在发生保险事故、合同解除、合同期满等情形下终止。
20.其他
-其他条款:具体条款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具体内容。
以上是泰康健康有约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一些主要条款和特点的概述。具体条款和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投保人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了解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