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疾险,即重大疾病保险,主要包含以下几种险种:
1.单次赔付重疾险:在被保险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给付一次保险金,合同终止。
2.多次赔付重疾险:在被保险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再次确诊其他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可再次给付保险金。多次赔付通常有间隔期和分组限制。
3.特定疾病额外赔付重疾险:除了覆盖常见的重大疾病外,针对某些特定疾病(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提供额外赔付,通常是在基础保额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赔付。
4.轻症/中症疾病保险:除了重大疾病外,还包含轻症或中症疾病的保障。轻症/中症疾病是指病情较轻或处于早期阶段的疾病,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通常不影响重疾保障的继续有效。
5.身故保障:部分重疾险产品包含身故保障,即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任何原因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
6.豁免保费: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轻症或中症疾病,或达到其他约定的豁免条件,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7.返还型重疾险: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在保险期满时将返还已交保费或按约定比例返还。
8.定期重疾险:提供固定期限(如10年、20年或至特定年龄)的保障,期满后合同终止。
9.终身重疾险:提供终身保障,即只要被保险人存活,保险合同一直有效,直至身故或确诊重大疾病。
这些险种可以根据不同的保险公司和产品设计进行组合,以满足不同的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