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业险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保障风险:商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投保人提供风险保障,帮助其抵御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事件,这些事件可能包括意外事故、疾病、自然灾害等。
2.合同约束:商业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会签订详细的保险合同。这份合同会明确约定诸如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等内容,双方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3.自愿性:商业保险的购买是自愿的,不同于某些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是否购买商业保险,以及购买何种类型的商业保险。
4.营利性:商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这些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并在合同约定的风险事件发生时支付赔款,通过保费与赔付之间的差额获取利润。
5.多样性:商业保险的种类繁多,覆盖了个人和企业的不同方面。从保险对象来看,它可以是人或物(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从保险类型来看,它可以包括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多种。
6.信息不对称性:在商业保险市场中,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就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减少风险。
7.有偿性和选择性:投保人在购买商业保险时需要支付保费,这是有偿的交换。同时,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需求来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
综上所述,商业保险的特征体现了其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和财务保障工具的多方面功能和运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