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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中,既往病史通常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疾病或健康状况。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且长期治疗未间断的疾病;
2.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药的情况的疾病;
3.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的医学常识应当知晓的疾病。
既往病史并不仅仅指过往罹患的疾病,还包括过往规定年限里的体检异常、手术、住院、药物治疗情况。这些都需要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经过医生明确诊断并有相关诊断报告的疾病才需要告知,如果只是自己主观臆想觉得可能罹患了某种疾病,没有诊断证明的话,则不属于既往病史。
另外,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治愈或能够治愈的疾病,如感冒、骨折、急性炎症等,这些也不属于既往病史范畴。
在投保商业险时,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健康告知,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发布于
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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