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康宁终身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推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以下是关于康宁终身保险条款的详细介绍:
1.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2.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保本保险。
3.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4.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险人身故,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公司不负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等。
6.保险费交付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此外,康宁终身保险合同还包括了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等详细规定。在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若双方未达成协议,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总的来说,康宁终身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在罹患重大疾病、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经济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了解相关保险责任与免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