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盛世赢家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基本信息
合同构成:太平盛世赢家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投保范围:被保险人年龄范围为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投保人可以为本人或符合承保条件的他人投保。
合同成立及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犹豫期:投保人收到本合同之日起有15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认为合同与需求不相符,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撤销合同,并退回合同原件。保险公司将无息退还已交的全部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犹豫期后,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首笔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约定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至合同终止,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祝寿金:
客户可在年满60、65或70周岁的某一年龄,领取一笔等于已交保费总额的祝寿金。祝寿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方式在投保时确定。
身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以及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祝寿金领取年龄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祝寿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全残,保险公司按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全残时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以及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约定祝寿金领取年龄后全残,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三、红利分配
分配方式:采用增额分红方式,红利分配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
年度红利: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实现,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计算。
终了红利:在合同终止时,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以现金方式给付。
四、保险费
交费方式:可以选择趸交或分期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的交费期限可以选择3年、5年、10年、20年等。
宽限期:如果到期未支付保险费,自保险费约定交纳日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合同效力中止:如果宽限期结束后仍未支付保险费,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五、其他条款
减额交清:合同有效期间内,自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后,如果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可以申请将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将以申请当时合同具有的现金价值净额,一次性支付相应降低基本保险金额后的全部净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保单贷款:如果合同具有现金价值,可以申请保单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90%。贷款期间仍享受增额分红利益及保障利益(合同中止期间除外)。
合同解除:解除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慎重决策。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在条款中有详细规定。
六、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以上条款仅为简要概述,具体条款内容应以太平盛世赢家保险合同的正式文本为准。在购买保险产品前,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红利分配等重要信息,并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决策。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