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膀胱肿瘤是否属于平安福18的赔付范围,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被保险人的确诊情况。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保险责任:平安福18附加的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且满足一定的生存条件(如初次确诊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并再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恶性肿瘤定义:平安福18合同中对恶性肿瘤的定义通常遵循世界卫生组织(WHO)《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标准。膀胱肿瘤,如果属于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的肿瘤,且满足合同中的定义,那么通常会被视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
赔付条件:除了初次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外,平安福18的赔付条件还可能包括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后生存满一定年限(如5年或5年以上),并再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此外,合同还可能规定一些免责条款,如因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原因导致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等待期: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通常有一个90天的等待期。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保险责任,并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合同终止。但如果是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恶性肿瘤,则无等待期。
综上所述,如果膀胱肿瘤满足平安福18合同中对恶性肿瘤的定义,且被保险人满足合同约定的赔付条件(如初次确诊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并再次确诊),那么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合同约定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但具体赔付情况还需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以及保险合同的条款来确定。因此,在申请赔付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的客服或理赔部门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