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是一款综合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涵盖多个方面,以提供全面的保障和福利。具体来说,该产品的保险责任包括以下几点:
1.特别奖励金:在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一次特别奖励金。
2.祝福金:自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祝福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第三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3.养老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如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将按约定给付一次养老金。首次给付的养老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10%;以后每年给付的养老金在上一年给付金额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增加,直至被保险人年满79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或合同终止(以较早者为准)。首期养老金于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具体来说,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05%与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5.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保险公司将按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满期金。给付满期金后,合同终止。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还包含一些责任免除条款。例如,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以及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总的来说,“幸福相伴尊享版两全保险”的保险责任涵盖了特别奖励金、祝福金、养老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以及满期保险金等多个方面,以提供全面的保障和福利。但同时也需要注意其中的责任免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