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是中国人寿推出的一款年金保险产品,其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责任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客户退休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客户提供一定的年金保障。具体来说,该保险涵盖年金、特别生存金、满期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
1.年金:自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每年会按约定给付年金。具体给付比例根据交费期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3%给付;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6%给付;交费期间为十年的,按合同年交保险费的12%给付。
2.特别生存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生效年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保险公司会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3.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4.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合同终止,保险公司会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保险期间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的保险期间一般较长,如二十年等,具体可根据投保人的选择而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可以享受到稳定的年金收益。
三、保险费用
客户需要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用进行缴纳,以获得相应的保险保障。保险费用的交付方式分为年交和月交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同时,交费期间也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
四、保险金领取方式
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的保险金领取方式非常灵活,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如按月领取)。这样的设计可以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
此外,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还设有一些免责条款以保障投保人权益。例如,对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等行为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总的来说,国寿鸿福至尊年金保险是一款适合长期投资、追求稳定收益的人群的产品。通过购买这款保险产品,被保险人可以在退休后获得稳定的年金收入,从而实现更好的养老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