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江增寿年年终身寿险的赔付方式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身故或全残情况,以及事故发生的时间点来确定。以下是详细的赔付规则:
1.如果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中的较大者,此后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按照以下两者中的较大值给付保险金:一是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二是上述保险费乘以一个特定的给付比例系数。该系数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有所不同,例如18周岁至40周岁为160%,41周岁至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合同在给付保险金后终止。
3.如果被保险人在十八周岁后(含十八周岁)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后发生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依据以下三者中的最大值来给付保险金:首先是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其次是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乘以给付比例系数;最后是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完成后,合同随即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无息退还投保人为该被保险人所交的保险费,并终止合同。
在申请理赔时,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准备相关的理赔材料,如保险合同、身份证明、死亡证明等。提交完整的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将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理赔决定。
这些规则为珠江增寿年年终身寿险的一般赔付方式,具体条款可能会因产品更新或特定情况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最新的保险合同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