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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薇

泰康鑫福年金保险是一款提供多方面保障的产品,其保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特别保险金:根据保单年度的不同,特别保险金的给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第6、7个保单年度的保险金等于年交保费乘以缴费年限比例领取,如趸交则按10%比例给付,3年交按30%比例给付,5年交按50%比例给付,10年以上按100%比例给付。

2.生存保险金:自第8个保单年度起,至养老金起领年龄前(如64或69周岁),每年可领取生存金,其金额为保额的30%。

3.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段为自被保人到达养老保险金起领年龄(如65或70周岁)起,至被保人年满105周岁后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止。首次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为上一年生存保险金的105%,之后每年给付的养老保险金为上一年养老保险金的105%。

4.养老保险金的保证给付:如果被保人在约定的保证给付期限内身故(即65或70周岁至99周岁期间),泰康人寿会向保单约定的生存类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在该期间内尚未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总额。

5.身故保险金:根据被保人身故的年龄不同,身故保险金的给付也会有所不同。具体而言,若被保人在养老金领取年龄(如65或70周岁)之前身故,则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若在65或70周岁至99周岁期间身故,则给付99周岁前未领取的养老金总和;若99周岁之后身故,则给付为零。

6.投保人豁免:若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180日内身故或高残,则可豁免剩余未交的保费。

综上所述,泰康鑫福年金保险提供了包括特别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养老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以及投保人豁免等在内的全面保障。请注意,具体的保障内容和给付条件可能会因合同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实际购买前建议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

发布于 2025-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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