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康嘉悦人生年金(分红型)保险在被保人身故时,按照以下约定方式进行理赔:
1.首次养老金领取前身故:赔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这意味着,如果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前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比较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选择其中金额较大的一项进行赔付。
2.25年保证领取期间身故:按未领完的保证领取养老金之和理赔。这一条款确保了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自首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起的25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时,其受益人能够一次性获得剩余未领取的养老金总额。
3.领完25年保证领取金后身故:不承担身故责任。若被保险人已经领取完了25年的保证养老金后身故,根据合同条款,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身故赔付责任。
理赔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a.报案: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及时向泰康人寿保险报案,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在线平台等方式进行,并提供相关基本信息和事故经过。
b.材料准备: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准备理赔所需材料,如保险合同、身份证明、医疗证明(如适用)、事故证明、银行账号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事故类型而异,建议咨询泰康人寿客服或查阅保险合同中的理赔条款。
c.材料提交:将准备好的理赔材料提交给泰康人寿保险。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或直接前往理赔中心递交。
d.理赔审核:泰康人寿将对提交的理赔材料进行审核,核实事故真实性、保险合同有效性等。在审核过程中,可能会与投保人或受益人进行沟通以了解更多情况。
e.理赔决定与支付:审核完成后,泰康人寿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作出理赔决定。若符合赔付条件,将支付相应的保险金给受益人或投保人。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泰康嘉悦人生年金(分红型)保险的一般条款和常规理赔流程。具体情况可能因个人保险合同条款、地区差异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直接联系泰康人寿保险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