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辉岁月护理险的赔付主要包括一般护理保险金、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和疾病身故保险金三个方面。
一、一般护理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20种重大疾病,并满足相应护理状态要求时,或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1-3级伤残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一般护理保险金: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500%;
2.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根据被保险人年龄不同,给付系数有所差异:18-40周岁为160%,41-60周岁为140%,61周岁及以上为120%);
3.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特定疾病护理保障开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30个保单年度内,确诊满足合同约定的33种特定疾病定义且满足相应护理状态要求的,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给付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
1.选择按年赔付的,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年日按照当年有效保险金额的100%给付;
2.选择按月赔付的,保险公司在每个保单周月日按照当年有效保险金额的8.5%给付;
3.到达特定疾病护理保障开始年龄后的第30个保单年度末,保险公司将一次性给付10倍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同时该项责任终止。
三、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身故,根据不同情况,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1.在60周岁、65周岁、70周岁之前身故的,按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理赔;
2.在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保证给付期间身故的,按20年未领完的保证护理金理赔;
3.在20年保证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领取后身故的,按100%基本保额理赔身故金。
总的来说,光辉岁月护理险的赔付方式涵盖了多种情况,旨在为被保险人提供全面的护理保障。如需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阅保险合同或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