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条款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与投保人:该险种适用于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有些产品可能要求18至60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投保单位应是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将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给付。部分产品还可能包括意外医疗保险金、意外住院津贴以及营运交通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等。
3.责任免除:条款中会明确列出因某些特定原因或情况导致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烫伤,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些原因通常包括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从事高风险活动等。
4.保险期间与续保:保险期间通常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到期后可以协商续保。
5.保险金申请与给付: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以申请保险金。保险人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核定,并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6.其他事项:条款中还可能包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等规定,以及争议处理方式和适用的法律等。
请注意,具体的保险条款可能因产品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条款内容。同时,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解释,建议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中国人寿的客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