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行业多年,总是遇到2类人,让我哭笑不得:
买保险前,特意去做全身体检,恨不得把自己的大病小病吃喝拉撒全部告诉保险公司;
买保险后,第二天就去体检,想着买了有问题就可以马上理赔;
今天,深蓝君在这里想说一句——
买保险前,有一道关卡很重要,需要回答一堆密密麻麻的健康问题。
不少朋友看不懂这些问题,也不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就想着:干脆做个全身体检算了,一清二楚,免得以后保险公司赖账不赔。
实际上,健康告知就是问什么答什么,没问到的可以不用告知。
我们只要根据当时的身体情况如实填写就好,没必要特意去体检来证明自己是健康的。
要是买保险前特意跑去体检,查出异常后,反而影响你买保险了……
而且,即便去体检了,还是要回答保险公司设置的健康问题,不能用体检报告直接代替健康告知。
如果没有体检,不知道自己身体是否异常,就不存在隐瞒病情的情况。
当然,如果几年前查出结节等情况,保险公司要求提供近半年的检查报告,可以去复查。
自己本身就有体检计划,难道买个保险就不能去体检了吗?
这里要先和大家说一下 “等待期” 的概念: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人带病投保,会设置 30 - 180 天的等待期。
在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为了避免后续出现理赔纠纷,大家尽量过了等待期,再去体检。
那么,等待期内到底能不能去体检?我们分两种情况来看:
很多公司都有每年定期体检的福利,不用可能就过期了。
如果刚买完保险,还在等待期内,身体也没啥不舒服,那就等待期后再去体检。
过了等待期,该做的定期检查还是要及时跟上,及时关注身体状况的变化。
要是身体真的不舒服,确实生病了,那还是要去检查。
从保险理赔的角度来看,等待期后体检确实更好。但我们也不能因小失大,不能为了一份保险耽误治疗时机。
毕竟任何疾病都是早发现、早治疗,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我们一生可能会面临各种体检,入职要体检,不舒服要体检,还有每年的定期体检。
这么多体检报告,保险公司会以哪份为准呢?
我们咨询了资深的核保老师,得到的答复是:只要健康告知问到了,核保老师会综合评估,不会只看其中的某一份。
只不过,根据医院等级、检查类型不同,多份体检报告还是会有一个大致的排序:
个人体检 VS 公司体检,公司体检更权威。
2 年前的体检 VS 1 年内的体检,最新的体检更权威。
体检机构 VS 公立医院体检中心,公立医院更权威。
二级医院 VS 三级医院,等级高的医院更权威。
医院体检中心 VS 医院专项检查,针对性检查更权威。
体检报告提交给保险公司后,核保老师自然会处理好。如果我们要用体检报告进行智能核保,也要以保险公司的实际要求为准。
对于健康告知有问到的问题,不管是忘记告知还是故意隐瞒,对后续的理赔都有隐患。
比如以下常见的场景:
黄女士有肺结节,购买某款重疾险时,健康告知有问到是否存在结节。而黄女士听了代理人的话,结果健康告知全填否。
梁先生体检查出心房颤动,可投保某款医疗险时,看漏了是否存在“心电图异常”、“心脏疾病”这一问询,结果忘记告知了。
……
那发生这些情况,该如何避免后续的理赔纠纷?那就需要进行补充告知。
补充告知通常有三种方式:打保险公司电话、去柜台或官方微信公号办理。
无论哪种方式,都需要投保人本人去办理,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就诊病历等相关资料。
但不同保险公司,办理方式和材料会有一些不同,我们打了多家保险公司电话,整理了 10 家保险公司补充告知的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从表格可看出,有些保险公司是不支持犹豫期内补充告知的,如果犹豫期结束后再补充告知,万一被拒保,我们已交的保费是不会退回来的。
但如果是过了犹豫期才想起来忘记告知,为避免理赔纠纷,也是要补充告知的。
此外,每家保险公司补充告知要准备的材料不同,办理方式也不太一样,有的只能去柜台,比如中国人寿;有的除了去柜台,还支持电话或官微办理,像弘康人寿。
因为手机操作方便快捷,下面我们就以保险公司官微为例,看看怎么办理补充告知:
准备好相关病历资料,如果有体检报告也可以先拍照保存,再按照指引进行补充告知。
关注保险公司官方公号(比如信泰保险官微),点击菜单栏的 “服务大厅”,进入页面选择 “信息变更维护”,点击 “补充告知”,填写系统的问卷,提交相关资料。
资料提交完毕,保险公司会安排核保员进行审核,通过短信或邮件回复你补充告知之后的核保结论,如果还需要进一步检查,保险公司也会另行通知。
提醒下大家,不管你买的保险支持哪种方式进行补充告知,最稳妥的方式就是,先打保险公司电话问清楚。
我们补充告知后,会有核保员进行重新审核,最终的核保结论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
具体是哪一种核保结论,主要看补充告知的疾病严重程度。
如果只是一次阑尾炎手术忘记告知,核保很可能继续标准体承保;但如果投保前已经有结节、三级高血压等疾病,补充告知后,重新核保有可能会被除外、加费,甚至解除合同。
很多人可能都听说过“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以为只要过了两年,出险了保险公司总要赔的。
这是真的吗?那如果保单超过了两年再补充告知,是否无论什么疾病,保险公司都不能拒保必须要赔?
并非如此。我们来看《保险法》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因自己的过失未如实告知,后面出险是跟未告知的疾病相关的,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责任的。
总而言之,没有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和如实告知义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未必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