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400-081-0388

法院认定猝死不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aofwx
2.3K
前言:法院认定猝死不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认定法医学上鉴定的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对投保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丈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其丈夫并非合同约定的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事故保险金缺乏依据,故对周女士之诉不予支持。

法院认定猝死不可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一起保险理赔案,认定法医学上鉴定的“猝死”不属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对投保人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伤害”赔偿的诉求不予支持。

  2004年9月初,原告周女士的丈夫在生前购买了保险,基本保险金23020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两倍的基本保险金。

  2007年10月1日,周女士丈夫突然死亡,经警方鉴定确认为猝死,保险公司仅按疾病死亡标准支付了保险金23787.73元,家属对此不服,并于同年11月下旬提起诉讼。

  周女士称,其丈夫属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应当按意外死亡标准支付双倍保险金,故要求保险公司追加赔偿23020元。周女士向法院提供了其丈夫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丈夫生前身体健康。

  保险公司辩称,《法医学词典》对猝死的名词解释为“外表似乎健康的人因内在的病变而发生急速的、意外的死亡”,而双方的保险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意外伤害”必须是外来的;猝死属于因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女士丈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其丈夫并非合同约定的“遭受意外伤害”而死亡;家属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意外事故保险金缺乏依据,故对周女士之诉不予支持。

- THE END -
字数:644
来源: 转载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大力水手
核保友好、有机会享更优费率
80851
超级玛丽13号
同种重疾二次赔、核保宽松
80151
达尔文11号
可选疾病额外赔、癌症/心脑血管
79523
i无忧3.0
大保司、核保宽松
69852
阿基米德
重疾补偿金、大公司品牌
69025
哪吒1号
重疾不分组、恶性肿瘤赔付间隔短
68891
超级玛丽真多次
可选重疾额外赔80%、重疾多次
68741
完美人生7号
女性特定疾病保障、癌症保障好
68542
妈咪保贝爱常在
重疾保额高、恶性肿瘤赔付间隔短
68045
青云卫5号
重疾额外赔60%、少儿特疾赔付
68005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