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别人的车撞自己的车,保险要赔吗?

一辆小四轮横在路中间,挡住了曹先生的车子,曹先生见车内无人,还插着钥匙,便自己上去移车。岂料,刚踩油门,曹先生就开着别人的车撞坏了自己新买的宝马740。“经过勘查、定损,保险流程一路走下来,没有一个人和我说这样的情况不能赔偿,结果等到车在4S店修理完毕,我拿着单据去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才和我说这种情况不赔。”气愤不过的曹先生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不讲道理,便向商报维权315栏目投诉。在交警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同为事故甲方、乙方的曹先生能否获得保险理赔,小编对此事进行调查。去年11月29日下午5点多,永嘉司机陈先生驾驶小四轮给曹先生所在公司配送货物。因为匆忙,下车时陈先生将车停在了路中间,未拔下车钥匙就上了楼。正值下班,曹先生出门发现自己的车子被小四轮给挡住了,走到跟前一看,车内没人但却插着钥匙,他便决定自己来挪动小货车。岂料,刚启动踩下油门,就撞上了自己的宝马740。这一撞可撞得不轻,致宝马车大灯受损以及车身油漆刮擦。曹先生找到陈先生,并现场报了案。根据交警现场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货车撞了自己宝马车的曹先生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当时我就想,没有把车子停好,我也有责任。”货车司机陈先生主动给保险公司打了出险电话,他的货车是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过来现场勘察的保险员南先生说,只要事故双方车辆行驶证不是同一人就可以得到理赔。”因为事故发生在仙岩,为了方便“无辜”的陈先生,曹先生还拿了对方的保险材料,接下来的维修、付钱、赔钱都由自己负责“跑腿”。去年12月底,曹先生将车子开往宝马4S店维修,“现场还叫了对方保险公司前来定损,定损结果维修费用2.4万元”。拿着交警的事故处理单与保险公司的定损单,曹先生原以为拿到理赔款只是时间的问题。但所有材料都上交1个月后,“今年1月底,保险公司打来电话,说赔不了了”。按照今年4月3日曹先生收到的保险公司“拒赔拒付通知书”显示:经调查核实,曹先生这类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赔偿范围。通知书上拒赔理由写明,小货车交强险和三者险的赔偿范围不包括其本车上的人员财产损失。即宝马轿车属于曹先生财产,曹先生驾驶别的车辆对宝马车造成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赔付范围。曹先生质疑,“既然这种情况不属于赔付范围,为何保险公司的勘查员却不知道?而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的损失还进行了定损,其间也未告知不能理赔,做法也欠妥当。”同时他认为,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不清楚条款概念,凭什么让车主来承担责任。据该通知书的落款方公司,一位负责此事的经理介绍,保险定损流程也只是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的评估,并不能作为一定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但对于现场勘查员是否告知车主一定能理赔之事,还需核实才能回复。律师:无证据证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情况下,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中引用的保险条款属于格式合同条款,存在保险公司免除自身责任的情况。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需尽到明确说明义务,否则该条款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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