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退保损失

去年9月,梁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险。不久他在一次意外中遭遇车祸,造成左脚粉碎性骨折,被医院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梁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表示,由于自己左脚残疾在保险合同约定中属于五级伤残,只能按照保险金额的20%获得1万元的理赔金。为什么保额是5万元,理赔的时候却要按照20%的比例计算,只赔付1万元?消费者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都会和客户约定一个给付的限额,通常称为“基本保险金额”。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理赔给客户一定金额的现金,也就是实际理赔的给付金额。基本保险金额是保单上明确标注的金额,保险金额是能拿到的保险赔付金额,有些保险条款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金额是一致的,有些条款的保险金额是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单位计算的。所以,“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给付金额”是既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两个概念。许多消费者对这一概念都不太清楚,直到理赔时才发现得到的给付金额与投保时约定的保险金额相差甚远,比如上述人身意外伤害类保险,除了身故能得到全额给付外,伤残给付一般都是按照伤残等级按保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理赔。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前应特别留意其间的赔付比例关系,有的保险其“实际给付金”可能超过“基本保险金额”。如重大疾病险,通常是在客户一经被确诊罹患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之一时,凭病历、相关诊断报告以及医疗费用收据等获得保险理赔金。一般来说,重大疾病险会按照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甚至基本保险金额的几倍进行给付。需要注意的是,重疾险通常会有一个“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如果被保险人患病,多数只会返还所缴保费,而不论基本保险金额有多少。至于那些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一般也会按照所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甚至基本保险金额的几倍给付。比如,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合同中约定,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和高残,实际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就是属于这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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