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大病保险自2015年1月1日起可实现二次报销

《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参保人无需缴纳额外费用;报销比例高达50%至60%生病不仅人遭罪,还可能使一个家庭因病致贫。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更有保障,台州市政府出台了《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我市475万参保的城乡居民无需缴纳额外费用,即可享受新政带来的福利。“大病保险”可实现“二次报销”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即将实施的《暂行办法》中最大亮点。
根据规定,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其个人累计负担超过2.5万元的部分,以通过大病保险基金进行“二次报销”。具体的支付比例为,个人负担2.5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部分,大病医保基金将为参保人支付费用的50%;5万元以上部分,大病医保基金将支付60%。
根据原来的规定,参保人主要靠基本医疗保险防御风险。但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是有一个最高限额的,也就是“最多可以报多少”。
因此,对于遭遇重大疾病的参保人来说,在经过基本医疗报销之后,仍可能产生大量个人承担的费用。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后,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用后,将可以再次享受大病保险报销,进一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规定,居民医保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病保险基金共同组成。政府将从原先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一按照每人2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保险基金。“参保人的大病保险报销费用统一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不需要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相关人员说,“当参保人所产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标准,社保系统就会在后台与医院进行衔接,对参保人个人所需支付的费用进行补助。”外地学子也可参保《暂行办法》中的另外一个亮点,就是外地学子也可以参加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根据规定,非台州市户籍,但在参保地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均可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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