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公积金放开省内异地贷款业务

近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2015年元旦起,合肥市公积金放开省内异地贷款业务。那么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呢?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
小编整理关于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信息如下: 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条件
1、符合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
2、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购买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 4、提供楼盘支持公积金贷款。
办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
2、最近六个月缴存明细账原件1 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5、借款人及配偶婚姻证明文书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异、丧偶者还须出具未再婚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还贷储蓄存折原件。
6、单身借款人须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家庭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已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对家庭有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2、本地公积金缴存未满半年,如果在外地有缴存记录,一样可以贷款。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贷款所需材料,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买房,只需要缴存6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不需要缴存满一年。
3、借款人如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能足额归还借款本息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办机构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因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的贷款,管理中心及其委托贷款承办机构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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