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不办社保 女教师怒告学校,社保相关动态

年轻女教师杨某任教7年,但学校一直未给她办社保,并多次违规操作,她一怒之下将眉山映天学校(民办)告上法庭。这起眉山市首起教师诉学校劳动争议纠纷案日前开庭审理。
杨老师:学校未给办社保
杨某说,她在映天学校任教7年,该校一直未给她办理法律规定的相关社会保险,她多次向学校提请此事,但校方百般推脱。杨某于今年7月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但仲裁委认为她是有正式编制的教师,映天学校是民办校,双方的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仲裁范围,不予受理。无奈之下,杨某只好一纸诉状将映天学校推上了被告席。
杨某称,她于1998年进校,学校违反《劳动法》中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规定,将试用期延长为1年。且职工在被解聘时,用人单位应根据职工工作的年限,每工作1年要多付1个月的工资。她任教7年,学校应多付给她7个月工资,这笔钱学校也没付。2003年,她生小孩时,学校只给了她两个月产假,而国家相关规定是3个月。
校长:建校后无人有社保
眉山映天学校校长陈天淇向法院陈述时说,该校是民办学校,是公益性的事业单位。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学校对人才有充分的自主权,学校从1993年建校到2000年无一人有社会保险,这是因为民办学校自身的一些条件所限。目前,学校已逐渐完善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学校试图采访校长陈天淇,保安称“陈校长不在,到成都去了”。记者打电话到映天校办,工作人员称“陈校长在,但很忙,没时间接受采访”。下午,我们再次打电话到学校,该工作人员还是称“陈校长很忙”。随后,记者连续两次拨通陈校长的小灵通,都被对方挂断。
昨日,东坡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近段时间,学校和教师之间类似案件已有好几起了,希望劳资双方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不要侵犯他人的权益。此案将改日宣判。
律师说法
学校不为教师办社保违法
四川洪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说,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雇佣关系,雇佣方就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本案中,在长达7年的雇佣时间中,学校未为杨某办理社保、试用期长达一年等都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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