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报销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条件,报销生育保险的条件

根据《关于调整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郑仁社医〔2010〕22号),第五条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在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郑州市对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800元,剖宫产1500元。报销条件和程序如下:
一、报销条件:
(1)2011年1月1日起,郑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妇女;
(2)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3)在郑州市生育报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时间界定)。
二、报销流程:
1、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前(2011年3月20日之前):
由本人以现金方式与医院结算医疗费用,出院后持以下材料来医保中心申请报销生育补助金:
(1)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正、反面均需复印);
(3)生育住院结算发票原件(复印件无效)、出院证原件、诊断证明书原件;
(4)剖宫产另需提供剖宫产手术记录复印件(医院病案室复印盖章有效)。
报送时间:2011年4月-6月:每月20-24日工作日(节假日休息)
2011年7月以后:每月15-19日工作日(节假日休息)
2、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报销联网之后(2011年3月20日之后):
入院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医保卡、结婚证、生育证(身份证、结婚证和生育证需复印件各一份交医院留存),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结算生育补助金。
医疗保险中心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生育费用后,因个人原因住院时,未正确出示医疗保险卡及上述有关证明,自行解决生育费用的,不予报销。请选择郑州市生育补偿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医疗机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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