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
客服热线: 400-081-0388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令狐涛中颖
2.1K
前言: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限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于每月10日之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定期登记,逾期未登记者视为已经再就业,停发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规程通知如下:

一、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所需条件

(一)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人员申请享受失业保险金规程

(一)单位在与个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为其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由单位经办人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失业人员名单(附电子版),到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申报办理的单位后果自负。

(二)单位在与个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告知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就业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劳动合同书或工作档案;

2、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合同证明;

3、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4、居住地社区出具“失业证明”;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逾期不登记的失业人员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限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必须于每月10日之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定期登记,逾期未登记者视为已经再就业,停发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两次以上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机构职业介绍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THE END -
【免责声明】作者在本站所发布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 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请读者仅作参考,特此声明!如有侵权内容请联系:hegui@zhuanxinbaoxian.com。
热门产品榜
重疾险
意外险
医疗险
寿险
储蓄险
大力水手
核保友好、有机会享更优费率
80851
超级玛丽13号
同种重疾二次赔、核保宽松
80151
达尔文11号
可选疾病额外赔、癌症/心脑血管
79523
i无忧3.0
大保司、核保宽松
69852
阿基米德
重疾补偿金、大公司品牌
69025
哪吒1号
重疾不分组、恶性肿瘤赔付间隔短
68891
超级玛丽真多次
可选重疾额外赔80%、重疾多次
68741
完美人生7号
女性特定疾病保障、癌症保障好
68542
妈咪保贝爱常在
重疾保额高、恶性肿瘤赔付间隔短
68045
青云卫5号
重疾额外赔60%、少儿特疾赔付
68005

先生

女士

获取验证码

您想咨询什么险种?
重疾险
定期寿险
医疗险
意外险
年金险(终身寿)
帮我定制
免费预约
我同意接受 [个人信息使用授权]。 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我司后续致电进行保险产品介绍及投保协助,我们不会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用途。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