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校园意外险学生校外出事也得赔付

上了校园意外险,在校门口遇到车祸致残却被保险公司拒赔。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支付未支付的保险金67500元及利息。法院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在校外,但学生正处于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在校园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范围内。
据了解,目前这个孩子仍然瘫痪在床,何时重返校园还是未知数。面包车失控 学生2死20伤2011年6月2日,对于平谷区马昌营镇中心小学的学生和家长来说,是一个“黑色星期四”。当日早晨6时40分许,河北省来京人员梁某驾驶一辆长安微型面包车,行驶至距离马昌营中心小学的校门口不到100米时,车辆失控冲向路边正常行走的人群,将过往的24人撞倒,其中大部分是正要走进校门的小学生。
本次事故造成2名小学生和1名行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小学生20人。高某是在那次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小学生之一。高某的家长为其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学生团体险和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高某能获得9万元的赔偿,但是保险公司最终只给付了22500元。交涉无果,高某的家长起诉到朝阳法院,要求人寿北京分公司支付剩余保险金67500元及利息。家长:孩子一级伤残 保险公司只按二级赔付高某的家长称,2010年高某填写学生保险投保申请书。
保险内容包括:意外事故/疾病身故的保险金额2万元,意外残疾/烧伤残疾的保险金额2万元,住院医疗(意外和疾病)的保险金额6万元,意外门诊的保险金额3000元,校园意外伤害的保险金额6万元,保险期间自2010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11年8月31日24时止。
随后,保险公司向高某出具了学生保险凭证。《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载明:残疾程度为第一级的,给付比例为100%。保险公司:校园外发生事故 只赔22500元保险公司称,根据保险条款约定,若学生在校园内发生意外可以赔付,但高某系在校园外发生交通事故,故不能赔付校园意外伤害保险金。
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所做的鉴定意见书,高某的残疾程度只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第二级第9项要求,只能赔付75%的保险金。学校保险主要有学平险和校园责任险。
学平险是学生交36元或者几十元的保费,保障时间一般是一年,它的保障包括:意外伤害、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方面的保障,保障高、缴费低是学平险的特点,而且也容易为学生和家长所接受。校园责任险主要是指学生在校园内出现的事故,学校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学校购买了这一类保险的话,那么学校的责任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学校因学生发生事故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是由保险公司负责的。如:某学生在下楼的时候抓住楼梯的扶手下楼,但是扶手突然坏了,造成学生摔伤,这种事故学校是有责任。如果学校购买了校园责任险,这样的事故属于校园责任险的范围,那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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