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大病保险分民忧解民急

“14次赔付,总金额30万元,其中大病保险赔付20万元!”当新农合办的工作人员替自己计算报销的数额时,钦州市民黄丽仍不敢相信自己竟然报销了这么大一笔钱。
2008年的一天,家住钦州市文峰南路的黄丽被确诊患上了尿毒症,每周需要到医院做一到两次透析治疗。巨额的医疗费很快就使这个经济并不宽裕的家庭债台高筑。但屋漏偏逢连夜雨,船迟又遇打头风。去年,坚持了5年多的透析治疗之后,黄丽最终还是要走到换肾这一步,这就意味着要花更多的医疗费!四处筹借之后,去年7月,黄丽到南宁一家大医院做了换肾手术。
“13次出入医院,有票据的花费就达47万元。”回想因治病产生的费用,黄家仍觉得“恐怖”。而按照新农合的报销标准,黄丽的治疗费最多只能报销10万元。所幸的是,钦州作为自治区大病保险试点城市之一,按照政策,经新农合报销后,其医疗费还可获得第二次报销。
“目前,保险公司已经实行13次赔付,总共支付了20万元赔付款,加上新农合报销部分总共30万元。”黄丽感叹,“要是没有这笔赔付款,我们一家恐怕难以度过此道难关。”
黄家能挺过难关,得益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钦州市是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城市之一,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该市根据政府主导,商业保险公司专业运作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了一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承保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项目,凡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个人需负担的部分如果超出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合规药疗费用,都可以获得50%至80%不等的大病保险补偿。
该项制度的实施,有效解决了群众看“大病难”的问题。记者了解到,钦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个人付费部分超过起付线的则按50%至80%的比例赔付。目前,该市参保群众达363.72万人,其中新农合参合人员达331.24万人,这意味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经覆盖全市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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