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巧用保险规避遗产税

尽管在其他国家,遗产税已是一个令诸多富人十分头疼的问题了,但是遗产税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新鲜的名词,许多人对此丝毫没有印象。其实早在1997年,江泽民主席就在党的第15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谈到“开征遗产税”的问题。根据我国经济学家的预测,中国国际化趋势的迅速发展,已经使得开征遗产税迫在眉睫了。 遗产税是对死者个人的所有财产所征的最后一次税,税率比普通税种高出许多,甚至可以算是将死亡者的财产没收了。开征遗产税的标的物主要包括有一些实物(诸如房地产、家具、交通工具等),也有一些货币资金(诸如现金、银行存款、债券、股票等),因此这将会使继承人几乎一无所获,甚至会出现令家人一无所有的惨剧。 保险公司给付的赔款是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的补偿,给付的保险金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到期或者达到一定条件下所支付的款项,并不属于个人的收入,因此不必缴纳遗产税。有关法律规定,可以投保以父母为被保险人,以其子女为受益人的终身保险,等到将来父母去世之后,子女将会把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一分不少地全部留下来。这样父母就可以买足够多的保险,将自己生前积累的现金转化为免交遗产税的保险金。我国税法也规定了:个人所获得的保险赔款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前扣除,即对保险赔款或给付的保险金免征个人收入所得税。 我国《民法》和《保险法》明确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能否并人被保险人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如果未曾指定受益人的,应该作为遗产来处理,可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并要交纳遗产税;如果已经指定了受益人的,由受益人享有,将不计人被保险人的遗产总额,不征收遗产税。因此,这样避免遗产税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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